蓖麻油聚烃氧酯35 KolliphorEL35
61791-12-6
本品为聚氧乙烯甘油三蓖麻酸酯,其中还含少量聚乙二醇蓖麻酸酯、游离乙二醇。本品为lmol甘油蓖麻酸酯与35mol环氧乙烷反应得到。
性状本品为白色、类白色或淡黄色糊状物或黏稠液体;微有特殊气味。
本品在乙醇中极易溶解。
相对密度 本品的相对密度(通则0601)为1.05-1.06。
黏度 本品的运动黏度(通则0633第一法),在25°C时(毛细管内径为2.0mm或适合的毛细管内径)为570~710mm2/s。
酸值 取本品5g,酸值(通则0713)不得过2.0。
羟值 本品的羟值(通则0713)为65~78。
碘值 本品的碘值(通则0713)为25~35。
过氧化值 本品的过氧化值(通则0713)不得过5。
皂化值 本品的皂化值(通则0713)为65~70。
鉴别(1)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聚氧乙烯(35)蓖麻油对照品的图谱一致(薄膜法)(通则0402)。
(2)取本品的水溶液(→20),滴加溴试液,溴试液即褪色。
检查酸度 取本品1.0g,加水10ml使溶解,依法测定(通则0631),pH值应为5.0~7.0。
水分 取本品,照水分测定法(通则0832第一法1)测定,含水分不得过0.5%。
炽灼残渣 取本品lg,依法检查(通则0841),不得过0.2%。
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,依法检查(通则0821第二法),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。
砷盐 取本品1.0g,置于增蜗中,加硝酸镁六水合物乙醇(95%)溶液(1→50)10ml,缓慢加热,蒸发乙醇,灼烧,若有炭化物残留,加少量硝酸,继续灼烧。冷却后,加盐酸3ml,水浴加热至残渣溶解,依法检查(通则0822第二法),应符合规定(不得过百万分之二)。
细菌内毒素(供注射用) 取本品,依法检查(通则1143),每1mg聚氧乙烯(35)蓖麻油中含内毒素的量应不得过0.012EU。
类别药用辅料,乳化剂和增溶剂等。
贮藏遮光,密封保存。
标示应标明本品蓖麻油酸含量的标示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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