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药级香草醛 药典四部辅料 香兰素
医药级香草醛 药典四部辅料 香兰素
本品为4-羟基-3-甲氧基苯甲醛。按枯燥品计算,含C8H8O3不得少于99.0%。 【性状】本品为白色至微黄色针状或片状结晶或结晶性粉末,具有香草香气。 本品在甲醇或乙醇中易溶,在乙或热水中溶解,在水中微溶。 熔点 本品的熔点(通则0612)为81~84℃。 【鉴别】(1)在有关物质项下记载的色谱图中,供试品溶液主峰的保存时间应与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存时间分歧。 (2)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品的图谱分歧(通则0402)。 【检查】乙醇溶液的廓清度与颜色 取本品1.0g,加乙醇20ml溶解后,溶液应廓清无色(通则0901与通则0902);如显色,与橙 黄色2号规范比色液比拟,不得更深(通则0901第一法)。 有关物质 避光操作。取本品与香草醛对照品各适量,分别加甲醇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1mg的溶液,作为供试品溶液与 对照品溶液(临用新制)。照气相色谱法(通则0521)实验,以聚二甲基硅氧烷(或极性相近)为固定液的毛细管柱为色谱柱; 柱温为170℃;进样口温度为240℃;检测器温度为240℃。精细量取对照品溶液1μl,注入气相色谱仪,记载色谱图,理论板数按 香草醛峰计算不低于5000。精细量取供试品溶液1μl,注入气相色谱仪,记载色谱图至主峰保存时间的3倍。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 如有杂质峰,各峰的别离度均应契合请求。按面积归一化法计算,各杂质峰面积之和不得大于总峰面积的0.5%。 枯燥失重 取本品,以五氧化二磷为枯燥剂,减压枯燥3小时,减失重量不得过1.0%(通则0831)。 炽灼残渣 取本品1.0g,依法检查(通则0841),遗留残渣不得过0.05%。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,依法检查(通则0821第二法),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。 砷盐 取本品2.0g,置瓷坩埚中,加15%硝酸镁溶液5ml,氧化镁0.5g,混匀,浸泡4小时,于水浴上蒸干,用小火加热至炭化完整, 在550℃灼烧至灰化完整,放冷,加适量水潮湿残渣,加酚酞指示液数滴,再缓缓滴加6mol/L盐酸溶液至酚酞红色褪去,滤过,滤液 置50ml量瓶中,用少量水洗濯坩埚数次,洗液滤过后并入量瓶中,加水稀释至刻度,摇匀,作为供试品溶液。取供试品溶液16.7ml, 依法检查(通则0822第一法),应契合规则(0.0003%)。 【含量测定】避光操作。取本品约0.25g,精细称定,加中性乙醇80ml溶解后,加酚酞指示液3滴,用氢氧化钠滴定液(0.1mol/L) 滴定。每1ml氢氧化钠滴定液(0.1mol/L)相当于15.21mg的C8H8O3。 【类别】药用辅料,矫味剂和芳香剂。 【贮藏】密闭,在凉暗、枯燥处保管。